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三)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大型單建人防工程審報,中小型單建人防工程建設許可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單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戰結合有關安全的監管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審批工作。負責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戰時防護工作。
(五)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六)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救災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八)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人防工程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及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十)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十一)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十二)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市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煙臺警備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綜合編制人防建設規劃及計畫,負責文電、檔案、信訪、值班、安全、會務、督查、機要、保密、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市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合考核。負責辦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人防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監督檢查全市人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指揮通信與應急協調科
組織指導全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參與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協調全市各級人防應急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編制全市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以及預案。參與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工程科(掛行政執法與質量監督科、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戰時防護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大型單建人防工程審報,中小型單建人防工程建設許可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單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戰結合有關安全的監管工作,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安全生產及培訓計畫,開展專項安全治理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負責人防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推進人防工程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
資產財務科
承辦全市人防國有戰備資產的系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管理國家、省和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組織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負責辦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工作。負責全市人防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引進、培養、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