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煙臺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煙臺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煙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類別: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煙臺市
  • 所在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三)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四)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研究,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八)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報工作及推廣套用,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九)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十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能: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委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督辦、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會議組織安排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內部財務審計;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協調辦理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
發展規劃科
職能 組織開展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工作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調查研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違法生育行政處罰和受理特殊情況生育的申報事項;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負責信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做好全市人口計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科學技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報工作和推廣套用;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管理計畫生育科技外事項目。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
職能:組織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下屬機構

煙臺市計畫生育協會
職能: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基層協會組織網路優勢和會員示範帶頭作用,動員、組織民眾自覺實行計畫生育。參與開展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政策與動態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相關決策意見和建議。協調社會力量,開展關懷計畫生育困難家庭、獨生子女及其家庭、計畫生育老年家庭等社會服務活動,對計畫生育特困家庭實施幫扶救助行動。反映計畫生育民眾訴求,依法維護民眾在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有關組織的民間交往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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