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艷鵬,男,1979年6月出生,漢族,山西長治人,刑法學環境刑法博士,重慶大學法學院環境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常務委員,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教學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理事等。重慶市“百人計畫”特聘專家,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畫”之“雙千計畫”,第二批國家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青年拔尖人才。
2011年3月獲澳門特區頒發的首個公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系澳門大學校史上首位提前畢業的文科博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艷鵬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長治
- 出生日期:1979年6月
- 職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 畢業院校:澳門大學
- 主要成就:澳門特區頒發的首個公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澳門大學校史上首位提前畢業的文科博士 - 代表作品:《刑法生態法益論》
- 學歷:刑法學環境刑法博士
個人簡介,科研成果,擔任職務,獲得榮譽,專業研究方向,其它信息,
個人簡介
焦艷鵬,男,1979年6月出生,漢族,山西長治人,刑法學環境刑法博士,重慶大學法學院環境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常務委員,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教學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理事等。重慶市“百人計畫”特聘專家,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畫”之“雙千計畫”,第二批國家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青年拔尖人才。
主要從事生態環境的刑法治理研究工作。主持參與了基於統計分析的中國環境保護刑事司法效能及其最佳化、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建設研究等多個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出版了《刑法生態法益論》,《刑法分論》2部著作,發表《實體法與程式法雙重約束下的污染環境罪》等多篇論文,榮獲環境保護部、中國法學會一等獎1項等。
科研成果
作為課題負責人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法學會、國家環保部、國家民政部等項目。出版學術專著《刑法生態法益論》。在國外、境外及內地著名刊物《法制與社會發展》、《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學》、《政治與法律》等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40餘篇,其中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等轉載。曾赴加拿大、美國、法國、韓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地進行合作研究與訪問交流。
博士論文獲“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專著《刑法生態法益論》獲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環境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論文獲 “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孫國華法學理論優秀青年學術成果獎”、國家環保部、中國法學會“生態環境法治保障”主題徵文比賽一等獎、中華環保聯合會“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徵文活動一等獎、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2016年優秀年會論文獎等榮譽或獎勵。決策諮詢報告獲中央領導同志批示。
擔任職務
現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暨教學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同時兼任上述研究會的學術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常務委員等。曾入選中央政法委、國家教育部“雙千計畫”,掛職擔任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擔任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後期資助項目等項目的通訊評審專家,擔任教育部霍英東獎等獎項的評審、擔任多所高校高級職稱通訊評審專家及多家專業刊物的審稿專家。擔任《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年度報告》(刑事卷)的主撰稿人。
獲得榮譽
焦艷鵬教授從事環境法學、刑法學特別是環境刑法學的研究近十年,是中國環境刑法學研究的前沿學者。通過精細化的研究,他在環境刑法的生態化、生態法益理論、法益理論的司法化等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鑒於焦艷鵬教授的突出貢獻,2016年他被環境保護部授予“國家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青年拔尖人才”稱號,並被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等多家單位推薦參加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評選活動。
已指導博士生6名,碩士生9名。近年來累計完成指導碩士研究生19名,其中1名獲省級優秀碩士論文。指導本科生獲得國家級大學生創新能力培養計畫項目等創新項目多項。參與完成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項。
專業研究方向
環境刑法、環境司法、法益理論、中國區際刑法與犯罪問題。
其它信息
已完成國家教育部科研項目1項。正在主持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法學會、國家民政部、江蘇省社科聯等各類課題5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招標項目等各類科研項目多項。承擔蘇州市旅遊局等政府委託立法項目。在包括國際四大檢索在內的境外、國外及國內刊物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30多篇。出版學術專著1部。擔任海內外多家學術刊物的通訊評審專家。被澳門現代金融研究中心聘為兼職教授。博士論文《刑法生態法益基礎理論研究》獲“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