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屋所有權更正登記由焦作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初始登記科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提交材料,法定期限,承諾期限,辦理流程,
辦理對象
符合房屋登記條件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組織)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
辦理條件
適用於焦作市城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房屋所有權更正登記
提交材料
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測繪報告;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利害關係人申請);其他必要材料。
收費依據和標準 豫發改收費1825號、豫政52號、焦政2號 住房登記費60元/套;非住房登記費400元/宗;多個房屋權利人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工本費;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不收費。
法定期限
10 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1 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
受理—審批—登簿—制證(辦結) (市行政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初始登記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