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經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5月5日成立,為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全供事業單位,編制58名,內設綜合科、財務科、信息管理科、建設工程交易科、產權交易科(其他資源交易科) 、國土資源交易科、政府採購交易科7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批准部門:焦作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0年5月5日
- 類型: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全供單位
中心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中心簡介
中心位於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場所面積1100平方米,分為交易服務區、開評標區、辦公區。交易服務區包括視窗受理區、視窗報名區、財務結算區、開放式的休息區、商務區;開評標區包括1個可容納40人的開標一廳、1個可容納150多人的開標二廳、4個封閉式評標室其中含2個電子評標室,另有檔案室、評審專家等候室等。開發了功能完備、性能先進的公共資源電子運行系統,包括區域網路辦公系統、入口網站、業務管理系統及評審專家抽取語音通知系統、電子輔助評標系統、電子監察系統、多媒體查詢等子系統,可實現從項目進場受理登記到成交確認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主要職責
中心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承辦政府批准的建設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進場交易事項,發布進場交易活動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進場交易報名資格,組織實施場內交易活動,出具進場交易證明;參與評審專家庫的管理,組織現場抽取、使用各類專家評審,協助有關部門對參於交易活動的評審專家進行考核;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為進場交易各方提供場地,維護中心的正常交易秩序;負責為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管理和監督提供辦公場所和辦公條件;協助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投訴等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向社會提供政策法規、項目信息、交易情況等查詢服務;開展各類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定7個內設機構:
一、 綜合科。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人事勞資、內部督查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中心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開、評標場所管理。
二、 財務科。負責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 信息科。負責發布交易信息、組織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全程電子監控進場交易活動;建立交易主體信息庫;統籌推進進場交易項目的網上交易;監測與分析進場交易活動;運行與維護中心網站系統。
四、 建設工程交易科。負責受理建設工程進場交易項目,審查報名資格;組織招投標活動,出具交易證明;負責交易資料歸檔,建立信息庫。
五、 國土資源交易科。負責受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出讓等進場交易項目,審查報名資格;組織招、拍、掛交易活動,出具交易證明;負責交易資料歸檔,建立信息庫。
六、 政府採購交易科。負責受理政府採購進場交易項目,編制交易檔案,審查報名資格;組織交易活動,出具交易證明;負責交易資料歸檔,建立信息庫。
七、 產權交易科(其他資源交易科)負責受理產權進場交易項目,編制交易檔案,審查報名資格;組織招投標、拍賣、協定、競價等交易活動,出具交易證明;負責交易資料歸檔,建立信息庫。根據市政府統一安排,負責受理、組織其他資源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