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現任焦作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民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981年11月,焦作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五屆人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設立並選舉產生了焦作市人大常委會。於1984年12月、1989年4月、1994年1月、1999年1月、2004年4月、2009年4月、2014年3月、2018年9月、2023年1月九次換屆,現為焦作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主要職責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審查和批准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討論、決定本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市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本市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
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市選出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焦作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領導
李民生:焦作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李平啟、盧和平、陳泓、王家鵬、孫菊梅、韓國慶:焦作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申文燕:焦作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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