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事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根據《河南省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切實加強對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管理,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研究決定,對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事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焦人培[2003]7號
  • 頒布時間:二OO三年十月十日
  • 頒布單位:焦作市人事局     焦作市教育局
焦人培[2003]7號
各縣(市)區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各教師培訓機構:
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範圍。凡在本市範圍內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小(幼稚園,下同)在職教師均應參加繼續教育。
二、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職責與分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事部門指導下管理本轄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各級教師培訓機構和普通師範院校負責負擔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任務。非師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批准,可參加與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公共科目的培訓,由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定培訓機構。
市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審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教育廳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和規則,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和實施意見,並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備案,經審核同意後,予以落實(年度計畫應包含培訓的類別、層次、人數等)。
三、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的發放與管理。從2004年起凡在本市範圍內參加繼續教育的,其結業證書和結業審批表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教師經培訓合格後,由各培訓機構分別到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審核合格後,分別加蓋教師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公章,並將結業審批表留存備案。
四、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登記與審驗。教師接受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後要進行登記和審驗。市教育局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由省教育廳和省人事廳聯合印製)的發放、登記和管理工作(登記辦法由市教育局另行下發)。市人事局負責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專門審驗工作。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各學校憑《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和相關結業證書按規定時間到市人事局進行專門審驗。審驗合格後,方可晉升和聘任教師職務。
做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領導,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做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確保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
焦作市人事局 焦作市教育局
二OO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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