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體遺產是“有體遺產”的對稱。又稱“無形遺產”。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沒有具體形體,不能被人們觸覺到的財產。如債權、抵押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財產權利。源於羅馬法中的“無形體物”概念。大多數國家的繼承立法對此未做規定,繼承人可以普通遺產分割方式和程式分割遺產。參見“有體遺產”。
無形貿易(InvisibleTrade)“有形貿易”的對稱。又稱“無形商品貿易”。勞務和其他非實物形態的進出口。其重要項目包括:由商品進出口和入的國際間流動而發生的運輸、保險、旅遊及勞務等的提供和接受;由資本的國際間移動而產生的收益項目,利潤、利息、股息、租金等;以及外交機構,人員的費用,僑民匯款,技術和專利等其他項目。無形貿易項目的支出對應於無形進口,收入對應於無形出口。其收支項目(非貿易收支)與有形貿易收支(貿易收支)構成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