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無錫市錫山區春新東路8號 
  • 所屬地區:無錫市錫山區
  • 所屬部門: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以及各類行政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執法。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案件。
(四)參與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參與本區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按照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服務質量監測、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制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參與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全區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的監督管理。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地理標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本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強化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加強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工作,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4.與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任務和重大事項的考核和督查督辦;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本單位入口網站、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統籌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部門、下屬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日常工作進行督查;負責檢查督促局重要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對市場監管隊容風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局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廉政建設及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等方面情況的督察;檢查、督促局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和效能建設。
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指導推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財務收支計畫;負責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政行為的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行政服務科(外商投資登記科)
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計量、特種設備、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備案);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職責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
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
分析全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分析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科
分析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工作;依職權擬訂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國家化妝品質量安全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管理;依許可權開展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依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依許可權組織開展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依法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根據上級要求做好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用藥宣傳;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配合區深化醫改工作開展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配合開展社會醫療保險定點工作。
網路交易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市場執法、電子數據取證分析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內部經營、交易秩序和專項治理,組織開展市場文明創建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本區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建立、維護、管理工作,承擔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運行維護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消費環境建設、放心消費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區放心消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質量發展和監督管理科
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按規定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相關工作;按上級規定許可權落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服務質量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排查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擔產品質量上級部門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和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擬訂實施全區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標準化和計量監督管理科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活動,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參與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價格與收費監督管理科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指導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負責全區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智慧財產權科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工作;統籌落實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項目申報,組織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實施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措施,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商標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執法稽查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之外的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區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全區重大專項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本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轉辦交辦違法線索的受理、轉辦、處理等工作;擬訂有關競爭執法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本區的競爭執法工作;受委託對本區範圍內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等行為開展調查,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提出意見;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規範直銷、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全區不正當競爭、違規直銷及傳銷等違法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承擔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區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亭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尖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鵝湖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北塘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錫北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港分局
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參與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管理村(社區)監督員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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