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統計局

無錫市統計局隸屬於無錫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統計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等
  • 地址:無錫市
  • 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統計執法檢查室),綜合統計處(國民經濟運行監測處),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工業和能源統計處,投資統計處,貿易外經統計處,信息化管理處,

機構職能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制度,負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組織實施對市(縣)、區政府以及市各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工作、對市(縣)、區的統計督查工作、對統計對象的統計監審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等制度,組織各市(縣)、區和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工作,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基本現代化建設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提出建議。
(八)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工作。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無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和統計數據。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和統計專業知識培訓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直屬單位和受委託管理單位的文電、會務、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區域網路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協調機關、直屬單位和受委託管理單位的各項經費預算、核算、決算工作,以及上述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統計系統內的審計工作;負責協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局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局黨建工作、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統計執法檢查室)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法制建設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統計法規的行為和案件;加強部門統計指導工作,承擔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工作;指導、協調和實施統計檢查和統計監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和統計專業知識培訓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加強統計隊伍建設。

綜合統計處(國民經濟運行監測處)

整理並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和監測預警,提出調控建議;跟蹤監測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問題;管理全市統計數據,發布統計公報、統計信息;配合做好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統計資料的歸檔與管理;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分析;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統計監測和統計分析研究任務。

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省統計報表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擬訂並實施市級統計報表制度;指導並組織實施地方政府要求的相關產業統計監測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制度和城鎮、農村住戶統計調查制度,承擔農村相關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包括交通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相關數據的核算、檢查、分析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工業和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提供全市工業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地區、主要行業節能和重點能耗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檢查、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上述專業統計數據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並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內外貿易、旅遊業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人口和社會統計處
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科學技術、環境基本狀況、人口、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婦女兒童、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分析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信息化管理處

組織協調統計數據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工程系統規劃方案;負責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以及系統設備的引進工作;負責計算機系統和套用軟體的引進、開發、推廣套用以及資料庫技術研究、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統計人員計算機套用業務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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