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審計局幹部家訪制度》是無錫市關於審計局幹部家訪的制度條例。
無錫市審計局幹部家訪制度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審計幹部“八小時以外”管理,促進審計幹部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本著“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就是厚愛”和“打鐵還需自身硬”的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家訪人員
局領導班子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
家訪對象
局機關在職的幹部職工。
家訪內容
1.向受訪幹部職工及其家屬通報審計工作概況;
2.介紹受訪幹部職工在單位的現實表現;
3.了解受訪幹部職工工作之餘的生活圈、朋友圈和興趣愛好等情況;
4.了解受訪家庭的家風家教情況和幫困解難需求;
5.聽取家屬對審計工作及加強幹部職工教育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轉達領導及同事對受訪家庭的問候,感謝家屬對審計工作的支持。
方式方法
採取分級家訪的方式進行。局主要領導一般到領導班子成員家中家訪;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到分管處室的負責人家中家訪;各處室主要負責人一般到本處室的幹部職工家中家訪。如有必要也可以越級或聯合家訪。
局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每年家訪1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一般每年家訪2次。
家訪形式包括上門家訪、重點約談和定期回訪。
局黨組每半年聽取一次家訪情況匯報。
五、有關要求
堅持家訪制度化、常態化,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以下人員做到“必訪必談”:
1.考錄、遴選、調入、軍轉安置等新進單位的;
2.提拔使用、內部輪崗的;
3.新加入黨組織的;
4.獲得榮譽和表彰獎勵的;
5.思想認識出現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
6.民眾反映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
7.受到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的;
8.剛辦理退休手續的;
9.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借調幫助工作、較長時間不在本單位上班的;
10.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難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