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決定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決定在2004.06.23由無錫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23
  • 實施時間:2004.06.23
經2004年5月26日無錫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並經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
無錫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廢止《無錫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無錫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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