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

《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是2018年08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
  • 外文名:Biomaterial-based composite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of no-added formaldehyde
  • 標準編號:T/CNFPIA 3002—2018
  • 實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8年05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吳盛富、張忠濤、陳錫建、桂成勝、吳大為、黃安民、黃富榮、李建波、王錢生、吳元新、楊奠基、王正、宋志浩、王瑞娟、徐偉濤、劉敦銀、林銘洋、宋剛、林波、宮成、王高峰、譚飈崛、譚山紅、李小波、范春濤、朱玉國、程傑、張傑、林德英、國智武、陳建新、李勇強、牛建忠、林衛東、冉祥良、於文杰、石志鋒、張翔、陳世斌、陳祥君、張曉偉、吳鋼、張丙坤、林新青、戴炎梅、朱國虎、姚勇、龐小仁、陳德立、佘學彬、張永堂、董敦峰、張煥兵、張挺、鄭紹元、雷響、邱曉強、張輝、趙學書、張浩、楊笠、俞先祿、戴阿建、高源、徐貴學、張林俊、周小冬、劉化冰、馬新強、沈乃強、於朝陽、趙文華、梁棟、金劍平、潘廣國、羊智軍。

起草單位

中國林產工業協會、北京綠奧諾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鄭州佰沃生物質材料有限公司、寧波中科朝露新材料有限公司、獄企踏上海亨斯邁聚氨酯有限公司、國家林業局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煙臺中品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安信木業有限公司、湖南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東漢鴻木業有限公司、廣州也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寶源木業有限公司、江蘇艾科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東營人造板廠、巴洛克木業(中山)有限公司、壽光市魯麗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殼求道海木業有限公司、廣西國旭林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綠洲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新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廣東始興縣華洲木業有限公司、臨沂聖福源木業有限公司、萬華生態板業巴舉悼拘股份有限公司、東營市盛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廣西三蘭地威林產工業有限公司、東營正和木業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監督、記錄保持、標識、包裝、貯存及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於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

主要內容

本標準包括8部分。
1. 本標準第1部分規定了標準套用範圍。主要對人造板及其製品的甲醛釋放進行限量。
2.本標準第2部分規定了規範性引用檔案,包含了10個引用標準,重點參考了各相關產品的抽樣方案,並依據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對人造板的甲醛釋放量進行測試。
3.本標準第3部分規定了各種術語及其定義,其中列舉了標準中所涉及的名詞和專有術語。
4.本標準第4部分規定了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的要求。分為甲醛、VOC、重肯蒸臭金屬等項目,其中對人造板基材要求材料無醛添加,且甲醛釋放量符合指標要求(≤0.03mg/100g);對人造板製品的VOC揮發進行了限定;對色漆飾面人造板產品的重金屬含量進行了要求,可以引領行業發展方向。
5.本標準第5部分規定了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的測試方法。這部分內容以現行的國家標準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飾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為依據,採用1m3氣候箱法進行驗證測試,同時考慮到產品生產過程中無醛添加,允許生產工廠不對產品的甲醛釋放量進行日常質量控制測試,適用時,可以採用準GB/T 17657-2013中規定的其它方法進行測試。
6. 本標準第6部分規定了檢驗規則。依據現行產品標準中對產品的抽樣規則進行了描述和引用,此外,對重複試驗進行了明確規定,內容與人造板及其製品行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7. 本標準第7部分對姜辨盛籃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的標識、包裝、貯存及運輸進行了員仔汗要求,內容與人造板及其製品行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8.本標準第8部分賦予國家政府機構和林產工業協會對對採用本團體標準的企業進行監督的權利,並對人造板生產企業的記錄保持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此保障相關標識和聲明的可靠性。
6. 本標準第6部分規定了檢驗規則。依據現行產品標準中對產品的抽樣規則進行了描述和引用,此外,對重複試驗進行了明確規定,內容與人造板及其製品行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7. 本標準第7部分對無醛人造板及其製品的標識、包裝、貯存及運輸進行了要求,內容與人造板及其製品行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8.本標準第8部分賦予國家政府機構和林產工業協會對對採用本團體標準的企業進行監督的權利,並對人造板生產企業的記錄保持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此保障相關標識和聲明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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