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損失補償險是指保險車輛在實用過程中,因與第三者(僅限於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裁決,應由第三者自己承擔,而由被保險人墊付的合理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費,在裁決後1個月內因第三者確實無償還能力而未能償還時,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在無過失損失補償險種,在被保險人將對第三者之追償權利轉讓保險人之後,保險人負責支付此部分損失,但被保險人有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過錯損失補償險
- 性質:保險
- 主要內容:詳見正文
- 對象:保險車輛
主要內容
本保險項下對被保險車輛在發生保險事故責任時,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裁決,由第三者(僅限於非機動車輛)負責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時:
1、對於被保險車輛由於第三者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需要被保險人暫時墊付的修復費用,裁決後在一個月內仍未能向第三者追回的部分。
2、對於第三者人身的傷亡,屬於第三者自負的責任,而被保險人為實施搶救必須墊支的合理搶救費用或醫療費,喪葬費,由於傷(死)者確實無償還能力,裁決後在一個月內第三者仍未能償還的全部或部分墊付的合理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費,合計賠款以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償限額為限。
對上述兩項未追回之損失,在被保險人將對第三者之追償權利轉讓保險人之後,保險人負責支付此部分損失,但被保險人有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