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電台(站)管理,保護合法無線電台(站)正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無線電台執照是合法設定、使用無線...
合法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的憑證。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軍隊電磁頻譜管理機構下發。內容包括執照編號、設台單位、台站地址、台站名稱、台站類別、工作頻率或頻段、...
申請和更換船舶電台執照,必須如實填報“船舶無線電設備核定表”一式四份,並由主管領導簽字負責。核發執照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必要時應對所報無線電設備進行審核。核定表...
為規範鐵路機車無線電台設定、使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鐵路局於2018年7月2日印發了《鐵路機車無線電台執照...
第三條 無線電台執照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電台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器電台執照”三種,由信息產業部統一印製。
第二條 交通部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負責核發交通系統和非交通系統所有參加國際航運船舶的國際航運船舶電台執照。負責核發沿海部屬各海運局、遠洋公司、救撈局、航道局、...
第三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部門職權和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工作,下設無線電管理機構。
(一)認真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轄區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辦法; (二)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無線電台(站)和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呼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無線電頻率台站管理工作,科學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各類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以下簡稱《電台執照》)為基站設定、使用的合法憑證。經營者應到四川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管理處提出基站設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