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市容管理局
- 地點:無為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主要職能
(二)制定城區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環衛設施建設、環衛設備購置及其管護工作;負責城區的環衛清掃、保潔、灑水、生活垃圾和糞便的中轉、運輸和處置工作;負責城區公廁管理工作。推進環衛體制改革。
(四)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亂堆亂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拆遷現場、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費的徵收,並監督使用。
(五)負責編制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參與城區公共建設、房地產開發、民用建築中環衛設施的規劃、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城區亮化工程的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城區戶外廣告、霓虹燈、燈箱、電子顯示屏、電子翻轉牌、標牌、招牌、條(橫)幅、櫥窗、升空器具、實物造型設施、宣傳諮詢點等戶外裝飾媒體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七)負責城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城區公車和其它車輛。
(八)負責城區攤點規劃、布點、審批和監督。
(九)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的管理工作。負責主次幹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其他影響城市容貌行為的管理工作。
(十)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監督和協助各鄉鎮和城區有關單位做好文明創建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局機關內部工作關係,制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辦文、辦會、機關治安、保密、後勤事務、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接待來信來訪,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核撥各城管執法大隊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經費。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務、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紀檢監察、民眾團體、退休幹部和計畫生育等方面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工作。落實效能建設的檢查、考評和追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管理股
貫徹實施有關市容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執行城市容貌標準。負責城區道路及道路綠化帶的清掃、保潔督促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管理和設定規劃編制,開發和利用城區戶外廣告空間資源。負責編制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調研指導環衛體制改革,推進環衛作業市場化進程。負責指導、協調、督促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市容和環衛工作。負責對全縣市容具體管理工作現狀、存在問題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對舉報或發現的市容管理問題進行處理並跟蹤督辦。負責市容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的審批。負責主次幹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臨時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城區路燈和燈飾等城市亮化實施的管理審批。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發布、位段設定和外觀形式的審批。負責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的審批。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諮詢、宣傳工作。擬定市容管理工作中的有關規範檔案。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執法資格認定和執法證件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辦理和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以及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繫和銜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執法股
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指導各鄉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日常考核和年終評議。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示中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投訴。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階段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隊容風紀進行督察。負責推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1、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一大隊(股級建制),負責無城老城片區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及控拆違工作。
2、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二大隊(股級建制),負責東南片區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及控拆違工作。
3、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三大隊(股級建制),負責西北片區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及控拆違工作。
4、無為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股級建制),負責無為經濟開發區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及控拆違工作。
5、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查機動大隊(副科級建制),負責承擔城管機動執法任務,對各大隊市容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鄉鎮城管執法及督查工作。
6、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四大隊(股級建制),負責無城規劃區福渡組團規劃區市容管理、城管執法和控拆違工作。
7、縣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環衛設施建設、環衛設備購置及其管護工作;負責城區的環衛清掃、保潔、灑水、生活垃圾和糞便的中轉、運輸和處置工作;負責城區公廁管理工作。推進環衛體制改革。
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亂堆亂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拆遷現場、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工作;組織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費的徵收,並監督使用。
8、縣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區亮化工程的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城區戶外廣告、霓虹燈、燈箱、電子顯示屏、電子翻轉牌、標牌、招牌、條(橫)幅、櫥窗、升空器具、實物造型設施、宣傳諮詢點等戶外裝飾媒體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