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無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無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實質:委員會
  • 編號:無發〔2010〕13號
  • 定位:縣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無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無發〔2010〕13號)精神,設定無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縣物價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擔全縣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日常工作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1、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信息化建設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無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縣相應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中期評估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以及綜合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應對措施;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城市、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帶動全縣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以及指導、督查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財政建設性、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以及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限額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核准、備案;組織實施長江岸線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負責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稽查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功能區域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工作辦公室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和輔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以及其他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擔縣區域協調發展辦公室職能;承擔縣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辦公室的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無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委黨組會議、委主任辦公(委務)會議及其他會議的記錄、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來人接待、機關財務、保密等工作。
2、負責印鑑管理及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配備和管理機關公共設備、固定資產,管理機關車輛。
3、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以及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4、協助黨組做好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及機關黨務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1、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2、負責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3、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對中長期規划進行中期評估。
4、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
5、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6、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7、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
8、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協調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9、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10、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備選項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11、審核和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12、分析縣外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區域經濟聯合。
13、會同有關部門聯繫金融、保險、證券等機關,協調有關工作;編制地方企業債券發行計畫並督促實施。
14、牽頭推進產業投資經濟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15、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16、協助完成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以及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的任務。
17、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
18、負責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19、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三)工業交通能源股
1、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
衡。
2、提出全縣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
3、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
4、負責利用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的管理工作。
5、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6、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7、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8、按規定審核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認定工作。
9、監測、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產業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發布能源、交通運輸信息,參與行業運行調節。
10、參與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11、研究和協調能源、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銜接能源、交通運輸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審核能源、交通運輸建設項目。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
1、組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結構最佳化建議;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2、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計畫編制、申報、概預算審查、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策性金融貸款的使用方向,以及縣級公益項目、公檢法司項目建設;研究提出鼓勵和指導民間投資政策建議。
3、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跟蹤分析重點建設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主持或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做好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股
1、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
2、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3、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指導編制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
4、審核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項目。
5、指導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參與管理農業和農村以及水利建設重大項目。
(六)社會事業發展股
1、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
2、指導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指導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
4、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5、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6、參與制定有關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的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以工代賑股
1、研究並提出利用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優惠政策的建議和措施。
2、組織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年度項目計畫。
3、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4、參與全縣扶貧開發規劃編制和扶貧項目資金監督檢查。
(八)行政審批股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縣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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