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用於商品或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全球化進程正在進一步加劇,無形資產作為一項重要資源,在中國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公益性作用日益凸顯,無形資產既是國家價值創造的來源,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來源,無形資產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之一。隨著中國的不斷發展,無形資產的數量和種府祖炒姜類也會與日俱增,其地位和作用逾趨向於核雅妹心。社會對於無形資產的管理的需求日益強烈,但相關研究工作都還處於起步階段。因此,亟需研製中國無形資產的分類標準。
編制進程
2013年8月,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承擔本標準主要起草任務,並成立標準起草組開始標準起草工作,開展標準調研、資料收集、標準草案稿編寫。同時,由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申請。
2014年1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20132318-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由TC583(
全國資產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樂拜連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4年1月-2015年12月,標準起草組依據前期調研的資料,研究確定本標準的研製的內容範圍,形成了標準草案(一稿)。
2016年1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再次召開內部研討會,對標準研製的內容範圍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並討論研究開展構建標準框架。
2016年2月,凳全祖標準起草組在研究關於無形資產的學術、管理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有無形資產管理現狀進行調研,最終,初步確定了無形資產的門類,形成了標準草案(二稿)。
2016年3月,標準起草組在初步確立的無形資產門類的基礎上,按照初步確立的標準框架結構,綜合研究、參考相關研究資料,如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等檔案,明確分類與代碼表,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一稿)。
2016年4月21日,標請危戀準起草組召集來自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領域專家集中對標準徵求意見稿(一稿)進行了討論,會上各方專家對無形資產的概念、判定等內容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提出了相關意見,會後標準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結合《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相關政策檔案以及研究資料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二稿)。
2016年10月,標準起草組在標準徵求意見稿(二稿)的基礎上,針對整個標準的框架、分類進行了完善,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三稿)。並擬向標準的各使用方廣泛徵求意見。
2018年4月1日,國家標準《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國科技產業化促進會、標準聯合諮詢中心股海頌戒份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認證中心、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通鼎集團有限公司、王力集團有限公司、加西貝拉壓縮機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方電網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勤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天瑞重工有限公司、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天能電池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海爾智慧型技術研發有限公司、寧波永發智慧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新聯盟認證中心股份公司、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高昂、張國春、韓立英、鹹奎桐、盧成緒、譚興政、譚華、陳明海、孫廣芝、程越、張艷琦、朱虹、梁建英、吳瑩、陳萬濤、朴苓、朱志華、侯佳新、孫義興、沈小平、張月芳、王躍斌、王挺、朱金松、何偉林、左敏、魏銀倉、王昕、周育忠、劉宇峰、吳志剛、李永勝、張婕妤、劉漢林、唐伯超、張天任、趙海敏、王濱後、曹忠偉、劉小文、周海珍、黃會通、劉棟棟、楊曉峰、王昱櫃鑽祝主昕、吳文暉。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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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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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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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類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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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碼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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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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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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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規定了無形資產的分類原則、編碼方法、代碼以及計量單位。《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適用於無形資產管理、清查、登記、統計等工作。
實施建議
該標準為首次針對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制定的國家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建議率先在參與標準制定的資產管理與評估的機構和企業中套用實施,再逐漸推廣到行業內機構和企業實施該標準,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進一步對該標準修訂完善。在技術上,在標準實施過程中,按照該標準中給出的無形資產分類逐步對現行的行業中的無形資產管理不規範的情況進行規範,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儘可能的實現整個無形資產管理的規範化和一致性。
意義價值
《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有利於規範和最佳化無形資產的管理方式,提高這個不同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有利於實現中國範圍內無形資產的統一高效的管理和利用。
2018年4月1日,國家標準《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中國科技產業化促進會、標準聯合諮詢中心股份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認證中心、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通鼎集團有限公司、王力集團有限公司、加西貝拉壓縮機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方電網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勤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天瑞重工有限公司、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天能電池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海爾智慧型技術研發有限公司、寧波永發智慧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新聯盟認證中心股份公司、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高昂、張國春、韓立英、鹹奎桐、盧成緒、譚興政、譚華、陳明海、孫廣芝、程越、張艷琦、朱虹、梁建英、吳瑩、陳萬濤、朴苓、朱志華、侯佳新、孫義興、沈小平、張月芳、王躍斌、王挺、朱金松、何偉林、左敏、魏銀倉、王昕、周育忠、劉宇峰、吳志剛、李永勝、張婕妤、劉漢林、唐伯超、張天任、趙海敏、王濱後、曹忠偉、劉小文、周海珍、黃會通、劉棟棟、楊曉峰、王昱昕、吳文暉。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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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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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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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類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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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碼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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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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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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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規定了無形資產的分類原則、編碼方法、代碼以及計量單位。《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適用於無形資產管理、清查、登記、統計等工作。
實施建議
該標準為首次針對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制定的國家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建議率先在參與標準制定的資產管理與評估的機構和企業中套用實施,再逐漸推廣到行業內機構和企業實施該標準,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進一步對該標準修訂完善。在技術上,在標準實施過程中,按照該標準中給出的無形資產分類逐步對現行的行業中的無形資產管理不規範的情況進行規範,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儘可能的實現整個無形資產管理的規範化和一致性。
意義價值
《無形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35416-2017)有利於規範和最佳化無形資產的管理方式,提高這個不同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有利於實現中國範圍內無形資產的統一高效的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