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被害人是被害人類型之一罪犯在預備、實施犯罪或犯罪後,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不致於動揺犯罪決意或萌生罪惡感與悔罪意識,而實現犯罪的合理化,遂使用將“被害人貶值”的心理虛飾技巧,將自己犯罪行為所侵害、危害或破壞的某種非人格的抽象的原則、信條、制度或實體,視為與具體的、有名有姓的血肉之軀的被害人相對的“無名”的被害人;或在心理上對具體的被害人視而不見,並將他們想像附會為某種抽象物的表現或符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名被害人
- 類型 :法學術語
這些抽元連戰象的原則、信條、制度、實體或符號凶巴舟喇,就是無名的被害人。如罪犯為了防止自己憐憫所綁架的人質,遂將他們視為某種自己所提酷反對的制度的代表或符號己台燥兵,使活生生的被害人成為抽象制度的化身,而變祝囑擔成“無名”被害承殃拔人,這遷套夜樣現實的被害人“消失”了,犯罪遂不具有侵犯“被害人”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