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現期轉移

無償現期轉移指收入的非契約性、非交換性的無償轉移。例如直接稅、社會保險補貼和分攤額、社會救濟金、政府間資助軍事的或其他消費支出或一政府的財政赤字的贈與、資助私人非營利機構的現期業務費的贈與 等。無償現期轉移,根據轉移的目的以及支付的基礎、來源和次數與資本轉移相區別。現期帳戶上的轉移應被用於該會計時期籌措生產或消費,而不是用於有形資產或金融資產的投資。而且支付的來源是現期收入,不是財產。對於一般政府機構的義務或一般政府機構所承擔的責任的現期轉移,一般準則是在可以免受處罰的日期登錄;其他無償現期轉移應在其發生日期登錄。

無償現期轉移按轉移的性質主要分為以下12類:(1)直接稅。指所得稅和不歸入其他類別的直接稅兩類。(2)強制性規費、罰金和罰款。(3)社會保險分攤額。即由雇員自己或其僱主為雇員所作的社會保險方案的分攤額,由政府強行規定繳納。(4)社會保險補 貼。是政府對個人的支付。(5)社會救濟 金。是政府、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對個人和居民戶的現金贈與。(6)對為居民戶服務的私人非營利機構的現期轉移。(7)未備基金的雇員福利分攤額估計數。(8)未備基金的雇員福利補助。(9)一般政府所作的未歸入其他類別的現期轉移。(10)其他常駐單位所作的未歸入其它類別的現期轉 移。(11)其他常駐單位所接受的未歸入其他類別的現期轉移。(12)一般政府所接受的未歸入其他類別的現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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