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先例的,不可隨便去做;有了先例的,不可隨便廢止。原指舊時衙門辦案,以有無先例為依據;後泛指做事要遵循先例。《冷眼觀》七回:“久而久之,鬧成個‘無例不可興,有例不可廢’,上代傳下代,不到二十年,竟成了本地特別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