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是“有主物”的對稱。物的所有權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歸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的物;經所有人的意思拋棄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參見“有主物”。 基本介紹 中文名:無主物概念: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權屬:先占原則取得所有權列:拋棄物 無主物的概念,無主物的權屬, 無主物的概念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無主物的權屬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占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