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灰渣

焚燒灰渣是指焚燒系統所產生的固體灰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焚燒灰渣
  • 外文名:Incineration ashes
  • 學科:環境工程
種類,收集輸送,處理處置與再利用,

種類

焚燒灰渣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
(1)細渣(grateshifting):細渣由爐床上爐條間的細縫落下,經由集灰斗槽收集,其成分有玻璃碎片、熔融的鋁金屬和其他金屬。細渣一般可併入底灰收集處置。
(2)底灰(bottomash):底灰是焚燒後由爐床尾端排出的殘餘物,主要含有燃燒後的灰分及未燃盡的殘餘有機物,一般經過水冷卻後再排出。底灰中未燃盡有機物的量是衡量焚燒設備性能的一個重要指標,可用底灰燃盡指數(ash burnout index, ABI)或熱灼減率(P)來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焚燒灰渣
式中,a為底灰原質量,單位為g;b為底灰經灼熱燃燒後的質量,單位為g。
美國多採用ABI,對於運行良好的焚燒系統,該值應達到95%~99%。我國標準採用熱灼減率P,要求生活垃圾焚燒系統產生底灰的熱灼減量小於或等於5%。
由於底灰中可能含有重金屬等毒性物質,很多國家都要求焚燒底灰在處置前應進行浸出毒性檢驗,對於浸出毒性超過入場控制標準的,必須經相應的預處理達標後才能進行填埋處理。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標準。
(3)鍋爐灰(boiler ash):鍋爐灰是焚燒尾氣中懸浮顆粒被鍋爐管阻擋而掉落於集灰斗或黏附於鍋爐管上,再被吹灰器吹落。鍋爐灰可單獨收集,或併入飛灰中一起收集。
(4)飛灰(fly ash):飛灰是指由焚燒尾氣污染控制設備所收集的細微顆粒,一般是通過除塵設備如旋風除塵器、靜電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等所收集的中和反應物(如CaCl2、CaSO4等)及未完全反應的鹼劑[如Ca(OH)2]等細微顆粒。
由於焚燒時爐膛溫度高於大多數重金屬的氣化溫度,因此,飛灰中的重金屬含量較高,我國已明確將焚燒飛灰列入危險廢物的範疇。對於這樣的焚燒飛灰,在處置前必須經過固化/穩定化處理。

收集輸送

焚燒產生的灰渣和飛灰,一般經灰渣漏斗或滑槽收集,在設計時除須避免形成架橋等阻塞問題,還須嚴防空氣漏入。焚燒灰渣由爐床尾端排出時溫度可高達400~500℃左右,一般底灰收集後多採用冷卻降溫法,而飛灰若與底灰分開收集,則運出前可用回用水充分潤濕。對底灰進行冷卻多在爐床尾端排出口處進行,冷卻水槽除具有冷卻底灰溫度外,還具有阻斷爐內廢氣及火焰外泄的功能。

處理處置與再利用

對焚燒灰渣的處理、處置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很多國家都有針對國情制定的灰渣處理處置的技術政策,主要包括尾氣中和碳酸化法、水泥固化法、熔融燒結法、填埋法等。
焚燒灰渣的再利用技術主要包括將底灰作為製造瀝青、水泥的原料或熔融化後作為骨材、瓷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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