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煤炭管理局

烏魯木齊市煤炭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經信委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程,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的建議,指導行業結構調整,統籌規劃全市煤炭行業布局,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負責許可權內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及煤炭生產、煤炭經營的審核。
(三)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和經濟技術投入;參與許可權內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煤礦企業和有關部門對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指導煤礦救護工作,組織、協調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組織、協調煤炭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工作,推動煤礦技術改造;研究、分析全市煤炭行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
(五)指導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對煤礦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指導、監督區(縣)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監督煤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行業管理處
組織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的建議;負責許可權內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及煤炭生產、煤炭經營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科教興煤戰略,推廣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套用;負責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處
監督檢查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執行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程情況;負責監督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管理及使用;參與許可權內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指導煤礦救護工作,組織、協調煤礦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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