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對外加掛烏魯木齊市大數據發展局(以下簡稱市大數據發展局)牌子。
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我市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大數據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我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擬訂工業、大數據產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主要生產要素保障和供需平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定行業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工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工作。
(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參與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節能監察工作。
(九)統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以大數據為引領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大數據採集、管理、開放、交易、套用等標準規範和考核體系;圍繞“智慧城市”建設,推動建立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統籌推動大資料庫建設;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數據資源建設;組織協調社會套用和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整體規劃綱要、年度計畫;綜合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結構調整等戰略性問題和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相關綜合業務工作。
(四)產業發展和規劃管理處(園區管理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我市產業發展政策;指導產業合理布局,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整體規劃綱要以及相關產業布局規劃和行業專項規劃;組織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及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我市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園區設立申報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五)經濟運行處。編制、實施年度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經濟運行;協調推進電力直接交易;負責協調煤電油氣等生產要素。
(六)新興產業和新技術促進處。組織實施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提出促進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興產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困難和問題;負責工業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管理,研究、規劃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相關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產業技術開發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擬訂工業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等工作。
(七)企業處。負責對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監測分析企業發展態勢,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管理創新;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參與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煤炭工業管理處。負責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的建議,指導行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交接、管理及合理投入使用的監督工作;指導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九)安全生產監督處。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統計分析煤礦、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參與許可權內煤炭行業、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政策和法規標準;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負責工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和能效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工業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執法監察工作。
(十一)數字經濟發展處。負責擬訂數字經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工業產業數位化;組織、指導、協調數位技術在全社會的推廣套用;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統籌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監測分析大數據產業運行態勢,研究提出最佳化調整大數據產業發展布局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大數據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做好相關企業的指導和培育工作。
(十二)大數據標準與套用推進處。研究起草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大數據採集、管理、開放、交易、套用等標準規範;負責統籌推進以大數據為引領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業信息化領域專家庫,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牽頭指導大數據套用重大工程和各專項雲工程建設。
(十三)基礎設施與數據資源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統籌數據中心規劃建設與集約利用;協調聯繫本地區通信行業;統籌、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資源的整合。
(十四)信息安全處。指導監督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工作;指導各類資料庫的加密、防火牆、脫敏工作;指導重要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工業網際網路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擬訂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訓;督導檢查相關部門落實信息安全規定;指導重要信息網路系統災難備份工作。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0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6名。
原市煤炭工業管理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相應劃入從事相關工作的11名人員。
直屬單位
(一)市節能監察中心。機構規格相當副縣級,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整合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市輕工集體經濟聯社2個事業單位,重新組建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對外暫保留市輕工集體經濟聯社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馮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