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所屬地區:烏魯木齊市
  • 所屬部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阮成江(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各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三)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履行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並對企業負責人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工會、青年、婦女和信訪等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
(五)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穩定責任、社會責任。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七)根據監管清單,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和法治國企建設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翻譯、信訪、財務、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等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研究起草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有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指導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董事隊伍建設及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承辦所監管企業外事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係歸口市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意識形態及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係歸口市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反分裂鬥爭教育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所出資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理論問題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境外投資進行監管;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科技創新、扶貧開發等工作;綜合指導監督各區(縣)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財務監督管理處。承辦並監督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分析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風險管控工作;建立和完善委派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業務管理制度,督促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六)資本運營與產權管理處。組織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等工作;牽頭組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市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等;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對外擔保管理工作。
(七)企業改革處。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審核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考核分配處。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有關工作。
(九)企業監督處。制定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職責追究倒查機制;負責對委內處室和有關方面發現移交的問題進行分類處置;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責任追究工作體系;聯繫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企業黨建工作處。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係歸口市國資委黨委管理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及所監管企業統戰、群團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委員會
在市國資委和烏魯木齊市總工會的雙重領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

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45名(含市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委員會行政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0名(含總經濟師1名,市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委員會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3名。

直屬單位

(一)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6名。經費形式為自收自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主任:阮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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