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地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實施辦法(修訂)

《烏魯木齊地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實施辦法(修訂)》是烏魯木齊地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地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實施辦法(修訂)
  • 發行單位:烏魯木齊市教育局
烏魯木齊地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實施辦法(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學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辦法》(試行)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結合我市中國小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建立我市中國小德育評估工作責任制。市、區(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德育達標校評估的組織領導,成立以政府教育督學、專家組成的“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負責對中國小德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
二、評估等級
烏魯木齊地區中國小校實行德育達標等級評估。評估等級分為“區(縣)級德育評估達標校”、“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自治區級德育評估達標校”三級。
三、評估程式
(一)申報區(縣)級德育達標評估的學校,要先根據“自治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價指標體系”,逐項自查自評,提出自查自評結論,於每年12月20日前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自查自評報告和相關報表。
申報市級德育達標評估的學校,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自治區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所屬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申報自治區級德育達標評估的學校,於每年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二)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後的一個月內作出答覆。如符合評估條件,由區、縣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或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檢查評估,提出初審結論。教育行政部門在綜合自查自評和專家委員會評估後,擬定等級並公示,公示期為一周。公示期滿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初審結果和公示期內的反饋意見,確定評估等級,授予“區、縣級德育評估達標校”或“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稱號。區縣級德育達標校應將評估總結報告和評估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已獲“區(縣)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稱號的學校,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於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教育申報“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德育工作突出的學校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也可直接申報“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直接申報的比例按區、縣教育部門轄區內學校的5%控制。
(四)“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的評估由市德育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部分國小“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可由市教育局授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組織,由市德育評估專家委員會負責複審、抽查;如評審合格授予“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稱號。
(五)已獲“市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稱號的學校,可隨時申報“自治區級德育評估達標校”,由市教育局每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區教育廳推薦。
(六)市教育局及自治區教育廳所屬中國小校、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學校等由市教育局組織評估。企業辦中國小校、民辦中國小校由所在轄區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估。
(七)為減輕學校負擔,避免重複評估,凡當年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已列入督導範圍內的學校,申報“市(或區、縣)級德育評估達標學校”,可由市(或區、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在對該校整體工作督導評估檢查中,參照《自治區中國小德育評估體系》一併進行,不再另行安排德育專項督導,其德育達標評估等意見依照學校督導評估反饋意見確定。
(八)學校校長在任期內三年不申報,或申報後3次未通過達標驗收,並且經整改後複評仍未達標的學校,市教育局局屬學校取消黨政一把手當年年終評優資格。區(縣)教育局、廳、局(公司)教育處所屬學校,建議其主管部門取消黨政一把手當年年終評優資格。
四、德育達標的屆期及複審程式
(一)中國小德育達標學校實行屆期制,屆期三年。
(二)建立對已通過中國小德育達標的學校屆期內抽檢制度,凡屆期內抽檢不合格的學校,由授牌部門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三)三年期滿後,學校必須在一年內向授牌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驗。復驗合格後,可繼續保留原稱號;不合格的學校德育工作評估等級降低一個等級。若三年期滿後,學校不再申請復驗,一年後,德育達標稱號自行取消,由授牌部門負責收回。
五、指標體系的分值
(一)市、區(縣)德育評估依據《自治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自治區中國小德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基本分值為1000分,外加附加指標分(獎懲加分和懲罰扣分)。
(二)為充分尊重並客觀反映自評和評審會評估結果,準確評價學校德育工作總體水平,學校德育工作最好綜合評估總得分由學校自評總得分和評審會評估總得分加權重而得。即。自評總得分權重0.3,評審會評估總得分權重0.7.學校德育工作綜合評估得分=評審會評估得分*0.7+自評得分*0.3。
(三)評估等級劃分:區(縣)級德育達標校780分以上(含780分)為合格;市級德育達標校850分為合格;950分以上為優秀。(不含附加指標分)
(四)學校在責任範圍內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惡性治安事件、重大師德違紀違法事件、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實行一票否決,已通過達標驗收的撤銷已經獲得的“德育評估達標校”和“德育示範校”稱號,並予以摘牌。對在事件處理過程中,領導班子立場不堅定,旗幟不鮮明,或主要領導成員有意隱瞞、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學校,除一律定為不達標學校外,對有關責任領導還將依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五)評估考核的結果納入幹部的政績考核與各級政府教育部門的督導檢查、教育評估內容及評選、表彰、獎勵內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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