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前身為集寧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10年11月更名。該局系集寧區政府職能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集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
  • 所屬部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著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處理勞動爭議、勞動保障監察、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安全、政務公開、督查檢查、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綜合協調各股室、經辦機構重點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和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與輿情監控工作。協調落實人社領域改革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擬訂全區勞動人事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處理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機關紀檢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社會保險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組織編制預決算。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三)人力資源開發股。貫徹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人才開發政策。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選拔工作。落實我區人才開發政策,編制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負責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交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政策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晉升中高級職稱初評上報工作,推行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考核、培訓、獎懲、申訴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審核上報及聘任後的業績評價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區本級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職備案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申報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貫徹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離退休等政策。承擔區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
(七)養老保險股。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並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關於農民工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負責我區外出務工人員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執行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負責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區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八)就業促進股。擬訂全區就業創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指導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監控任務,組織實施失業保險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九)勞動關係與工傷保險股。落實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擬訂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擬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貫徹國家、自治區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
(十)勞動仲裁監察股。貫徹國家、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轄區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普法、依法行政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查處督辦重大案件,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基金資金監管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法律法規。依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受理並查處基金違紀違法案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

直屬單位

(一)集寧區勞動就業局
主要職責任務:管理社會勞動力,組織集體、私營、個體經濟擴大勞動就業,組織勞動輸出,進行職業介紹,開展就業訓練,實施再就業工程,管理職工失業保險,歸口管理勞動服務公司和社區服務工作。
(二)集寧區社會保險局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測算本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徵集比例,報批後組織實施;貫徹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制度,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會計、統計等報表;負責區直單位基金徵集、撥付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
根據《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勞動監察的主要內容有:建立和完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招用勞動者的情況;訂立及履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的情況;遵守工資支付、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情況;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遵守經濟性裁員規定的情況;遵守職業介紹規定的情況;遵守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規定的情況;遵守勞動者福利待遇規定的情況;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遵守解決勞動爭議規定的情況;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處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四)集寧區外出務工人員管理局
主要職責任務: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和組織、實施辦事處工作計畫;代表我區政府協調駐地務工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關係,協助駐地開展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有關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及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有關政策,加強對務工人員的擴面參保宣傳和引導。組織實施駐地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審核;組織實施針對駐地務工人員的就業培訓、職業培訓、安全生產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開展社會調研,了解我區在駐地的務工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現狀,反饋信息,提供政策依據;協助建立駐地務工人員黨、團組織;協助開展駐地務工青年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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