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郵政管理局

烏蘭察布市郵政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12〕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盟市郵政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2〕)91號)精神,設立烏蘭察布市郵政管理局,由內蒙古自治區郵政管理局與市人民政府雙重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郵政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2年11月30日
  • 地區:烏蘭察布市
  • 職責:郵政行業監督管理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揭牌儀式,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在我國郵政體制改革前,郵政系統政企為一家,統稱郵政局。2006年,郵政政企分家,成立省級郵政管理局,負責本省郵政行業監管。2012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12〕6號)檔案精神,設定市(地)一級郵政管理局,按照市(地)行政區劃設立357個市(地)郵政管理局和郵政監管派出機構,具體承擔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市場以及郵政普遍服務的實施等職責。將郵政監管體制由過去行業垂直管理調整為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央管理為主,自此,我國形成了中央、省(區、市)和市(地)三級郵政管理體制。同時,設在市(地)的郵政企業不再使用“郵政局”名稱,統一更名為“郵政分公司”,郵政管理局為政府監管部門,負責對當地郵政行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並研究擬訂發展規劃,郵政公司為從事郵務、金融、速遞物流三類服務的企業。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郵政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研究擬訂全市郵政發展規劃。
3.監督管理全市郵政市場、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4.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
5.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6.承辦內蒙古自治區郵政管理局及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揭牌儀式

紀強指出:烏蘭察布市郵政管理局的成立,是烏蘭察布市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健全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舉措,標誌著我市郵政行業邁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市政府將一如既往的對郵政管理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為我市郵政事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希望市郵政管理局忠實履職,不辱使命,大膽創新,依法行政,切實加強郵政服務監督和郵政市場監管,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我市郵政管理局掛牌成立,是完善省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重要標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6號文)和中央編辦《關於省級以下郵政監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通知》精神的具體結果。從此,我國形成了中央、省(區、市)和市(地)三級郵政管理體制,將更加有利於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更加有利於加強郵政市場監管,更加有利於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更加有利於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
烏蘭察布市郵政管理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一)綜合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事務工作。
3、負責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等工作。
4、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5、承擔與市委、政府等相關部門協調工作。
6、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
7、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檔案工作。
8、負責新聞宣傳和電子政務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10、負責保密事務和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
11、負責信訪工作。
12、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
13、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14、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
15、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16、負責協調、指導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辦公室工作。
1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職責
1、負責擬定和協調實施地區郵政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
2、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工作。
3、負責地區涉及郵政業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工作。
4、負責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工作。
5、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法律事務工作。
6、負責普法工作。
7、負責指導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政策法規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紀檢監察室)主要職責
1、負責公務員崗位設定、人事調配、人員招聘和錄用、考核等工作。
2、負責幹部的選拔、任免考核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4、負責幹部人事檔案、信息管理及統計工作。
5、負責公務員退休人員日常管理。
6、負責局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從事郵政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8、負責本地區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9、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10、承擔黨組秘書工作。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含普遍服務、機要通信、市場監管)
1、貫徹落實國家郵政局、自治區郵政管理局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特殊服務標準,提出本地區相關標準和辦法;負責協調擬定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保障政策。
2、負責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機要通信安全保障和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郵票銷售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郵政特邀監督員的聘用、培訓和管理工作。
6、負責依法審核郵政企業分支機構設定或者撤銷,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聯繫集郵協會和郵政直郵協會工作。
8、負責指導各郵政局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的保障監督工作。
9、負責快遞市場的監管工作。
10、負責郵政業服務申訴受理工作,依法查處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11、負責集郵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
12、負責郵政用品用具的監製工作。
13、負責指導郵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工作。
14、負責實施快遞業務的市場準入制度。
15、負責協調與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郵政業的通信安全與信息安全工作。
16、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
17、負責聯繫烏蘭察布市快遞協會工作。
18、負責指導各快遞企業市場監管工作。
1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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