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隸屬於: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二)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組織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和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四)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農業技術操作規範;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五)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地區內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八)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九)組織制訂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十)完成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本級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