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制度

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要遵循公開、公正、科學、合理、效能的原則,要以高標準構建區域性中心城市為目標,對擬定的建設項目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為全力提升中心城市品位和增強對外競爭力提供有效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制度
  • 外文名:Wulanchabu city planning system of evaluation experts committee meeting
  • 類別:規則制度
  • 地區:烏蘭察布
為提高規劃決策與審批水平,促進城市規劃方案和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評審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確保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定如下會議制度:
二、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職責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召開前兩天通知參會人員。
三、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須有7名以上專家庫成員參加方可召開。專家庫成員由市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從已建立的專家庫中在會議召開前隨機抽取,其中,規劃設計方面的專家要占三分之二以上。
四、對需要會議表決的事項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參會人員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投棄權票。對會議研究的事項進行表決,須有出席會議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才視為通過。
五、對會議議定的事項,以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會議紀要的形式發文,以便貫徹實施。
六、對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未通過的規劃審批事項,由市規劃評審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項目報建單位或個人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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