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烏蘭察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烏蘭察布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地區:烏蘭察布市
  • 所屬部門: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谷巨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擬訂地方衛生健康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做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地方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保障和促進蒙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市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醫療衛生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對外合作交流、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財務科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科
承擔健康烏蘭察布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承擔烏蘭察布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
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承擔烏蘭察布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科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八、婦幼健康科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九、蒙中醫藥科
負責蒙中醫藥政策和綜合監督、文化建設、新聞宣傳、健康促進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蒙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推進蒙中醫藥改革發展和能力提升,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蒙中醫藥服務。管理蒙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負責蒙中醫藥理論、醫術和藥物的發掘、保護和利用,組織實施蒙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促進蒙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廣和蒙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
十、法制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報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
十一、衛生應急辦公室(烏蘭察布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宣傳科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市衛生健康行業業務培訓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網路輿情、熱線和行業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人口家庭與老齡健康科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四、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五、行業黨工委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行業黨工委的日常工作,公立醫院和民營醫療機構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烏蘭察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谷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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