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烏蘭察布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烏蘭察布市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烏蘭察布市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文化旅遊體育局
  • 所屬部門: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烏蘭察布市
  • 現任領導:郝文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文化、旅遊、體育、文物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備案、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領域人才發展規劃,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人才、技術交流與合作。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工作。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依法組織督察督辦文物違法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推薦全國和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確定烏蘭察布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推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九)擬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的保護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負責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促進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
(十二)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三)指導、監管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事業發展,科學布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運動員社會保障等工作。推動冬季體育項目開展實施。
(十五)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重大體育賽事,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民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少數民族體育發展、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市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指導業餘體育學校建設。
(十八)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九)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區域性合作,推動烏蘭察布文化走出去。
(二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文明創建、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車輛管理、民族宗教工作,辦理代表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核、報備工作。負責單位精準扶貧工作和機關工青婦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起草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行業規章草案。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行業規章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審批、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文物領域各類社會組織前置審核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備案、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擬訂人才隊伍建設及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體育、文物人才培養實績考核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專項財政資金和內控工作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五險一金”測算及繳納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文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公益金。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五)藝術科(烏蘭牧騎事業發展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院團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規範運行評估。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申報和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利用工作。
(八)文物科。擬定全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對全市文物
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文物案件,配合公安等部門開展不可移動涉案文物鑑定工作,打擊文物犯罪。配合全市境內重大文物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推薦全國和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確定烏蘭察布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市文物保護項目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工作。指導全市長城保護工作。
(九)博物館科。擬定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規範實施。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鑑定、定級及文物檔案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可移動涉案文物鑑定工作。負責審核申報館藏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和修復項目。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監督管理。承擔扶持和規範民間博物館的發展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項目與招商工作。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節慶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化、旅遊、體育、文化遺產文創產品工作。
(十一)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鄉村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公園建設。統籌、負責行業脫貧攻堅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科。擬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督辦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跨區域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重大案件。監管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開展全市導遊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指導、負責行業掃黑除惡和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指導、監管工作。
(十三)競體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及自治區重大比賽。負責體育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與管理,按許可權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的等級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體育訓練科研。
(十四)群體科。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進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及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市級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和參加省級以上民眾體育比賽。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指導工作,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等級審核報批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十五)青少年體育科。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體育、足球事業發展規劃和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自治區級以上青少年競技體育比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業餘體校建設,負責全市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管理,負責全市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宣傳教育科。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領域智慧網際網路及微信公眾號和機關網站等新媒體的建設、運營工作。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和文物事業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編制藝術創作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工作。
(十七)對外交流與區域合作科。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區域合作、對港澳台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港澳台及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文化、旅遊和體育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港澳台及對外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承擔區域性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宣傳、交流合作等相關事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現任領導

烏蘭察布市文化旅遊體育局局長:郝文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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