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蒙作,阿昌語音譯,意為“寨老人”。舊時雲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區早期農村公社氏族長老稱謂。村社一般由若干個氏族組成,由每個氏族推舉1人為寨老,與村社首領(阿昌語稱“作借”)共同商議村寨事情,並協助村社首領處理寨內一些事務。原屬公僕性質,享有較高威信。明、清時在德宏州設立土司制度後,一些寨老被委派為基層頭人,逐漸蛻變為封建土司的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