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及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指導基層就業工作體系建設;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待遇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和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及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編制全區年度公務員考錄計畫,參與組織全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自治區公務員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據管理許可權,擬定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全區政府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牧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區農牧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農牧民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落實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海南區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設單位
(一)烏海市海南區就業服務中心
烏海市海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為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就業創業的方針政策、自治區相關決策部署、市委和區委工作安排,為城鄉各類勞動者和求職者提供就業創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就業援助、創業服務等公共就業服務。
2.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失業保險的法規政策和烏海市、海南區相關工作安排。負責失業保險擴面、失業人員的申領登記和區本級失業保險待遇核發。
3.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就業實名制動態管理工作,開展全區勞動力資源調查和就業、失業狀況統計分析。
4.負責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指導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各類群體就業失業登記、就業創業補貼等經辦工作。
5.完善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協調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導、創業補貼等工作。
6.擬定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城鎮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7.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指導、組織實施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工作;指導、參與社區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家庭服務業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務。承擔農區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與業務指導工作。
8.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烏海市海南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烏海市海南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為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以及國家、自治區社會保險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事業發展規劃和烏海市的有關部署要求。參與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工傷保險和職業年金經辦規程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調劑和分配工作,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待遇。
3.承擔全區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和管理相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挪用基金的追繳等政務輔助性工作。
4.落實全民參保計畫,承擔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指導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工作。
5.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以及社會保險標準化體系建設等工作。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參與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開展社會保險大數據分析和社會化管理套用及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服務等工作。
7.承擔區本級基本養老和工傷保險經辦服務工作。
8.承擔社會保險統計和精算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
9.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1.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行使法律法規賦予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進行執法。
2.宣傳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全區範圍內統一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3.查處和糾正用人單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4.負責處理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5.對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下達有關處理意見;負責監督檢查處理拖欠農民工資工作。
6.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契約審查工作。
7.做好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檢查處理工作。
8.負責落實用工單位守法誠信分級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9.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0.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行政執法權以及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烏海市海南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掛烏海市海南區社會保障公共業務服務中心牌子)
烏海市海南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掛烏海市海南區社會保障公共業務服務中心牌子)為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相當於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企業和機關單位五項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管理、繳費申報、基數核定、稽核檢查和參保關係變更、轉移、接續、註銷及擴面核定征繳。
2.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卡信息採集、查詢、激活、轉移、不換,問題卡回退,廢卡、臨時卡管理,子系統查詢等工作。
3.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烏海市海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烏海市海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烏海市海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相當於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的調解仲裁工作。
2.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人事突發和群體事件及疑難重大案件。
3.接待有關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4.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文員會開展工作。
5.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賈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