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司法局
- 機構隸屬:烏海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司法行政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信息
布和:黨組書記、局長、兼市勞教(戒毒)所第一政委,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勞教(戒毒)所。
張海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代管政治(警務)部、社區矯正科。
高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工作科。
趙雲濤: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考試與司法鑑定科。
賈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市勞教(戒毒)所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政策、辦法草案;研究擬訂烏海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勞動教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管理烏海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烏海市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
三、擬訂烏海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並組織實施法律援助。
六、指導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八、組織實施烏海地區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的初審上報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指導管理勞動教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管理烏海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烏海市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
三、擬訂烏海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並組織實施法律援助。
六、指導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八、組織實施烏海地區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的初審上報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二級單位領導幹部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和警銜評授工作;制定司法行政隊伍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工資、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
二、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檔案、機要、信息、信訪工作;編制機關經費預算決算、基建投資及裝備採購計畫;管理監督機關預算內、預算外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車輛、辦公設施、計算機網路等物資裝備;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各區、各部門、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指導管理普法講師團工作,並組織開展法制教育、舉辦法制講座等活動;負責組織開展重點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組織實施重點普法對象法制教育活動。
四、律師公證科
研究制定律師、公證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律師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調、指導法律顧問工作。
五、勞動教養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行政法規和規章;協調勞教所研究制定勞動教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教所工作,指導對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護衛工作,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協助勞教所開展相關工作。
六、基層工作科
研究制定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區開展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管理直屬基層法律服務所,指導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
七、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科
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管理司法鑑定機構,指導開展司法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考試和司法鑑定調查研究活動。
八、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
研究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核、受理、指派、承辦工作;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達標建設活動。
九、機關事務中心
負責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二級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共同管理機關的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房產的管理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00個,事業編制13個,在崗工作人員105人,其中局機關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