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機構隸屬:烏海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
歷史沿革
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二)承擔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自治區和烏海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擬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執行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
(七)承擔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城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城鄉給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市政公益項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及其它政府投資有關項目的建設;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農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築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技術規範。負責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的實施,指導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加固,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節能產品、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文稿,擬訂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新聞宣傳、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計統審計科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類專項資金;指導監督委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負責建設事業統計信息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政策、規劃;負責建築施工安裝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外建築企業的入境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註冊管理;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審核上報;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裝工程安全生產許可並實施施工安全監管;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動態監管。牽頭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能鑑定分站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契約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審核及人員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政策、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監管;負責市外勘察設計單位入境審核及備案管理;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註冊管理。擬訂建築節能與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建築節能監管,指導民用建築執行節能標準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開展建築能效測評和節能材料、產品、設備的檢測;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畫,負責安排節能專項資金;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負責全市室內外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五)城市和村鎮建設科(總工辦)
指導監督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等設施建設和施工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和生態治理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各級重點鎮建設;提出農區居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承擔烏海市推進城鎮化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初步審查及有關工作;監督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管理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自治區、烏海市有關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給排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管理和減排監管;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的審核審批;負責供水、供熱、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負責解釋全市市政公用行業投訴、熱線答覆,調解有關糾紛及相關問題;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報表的審核、報送工作;負責對公用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及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七)法規與稽查科
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稽查工作;組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和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房管局:
(八)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海市有關房屋徵收拆遷的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責;負責審核房屋拆遷申請,發布房屋拆遷公告;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拆遷企業、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契約鑑證、證據保全和檔案資料管理 ;指導三區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九)住宅與房地產業科(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房屋權屬、房地產開發、交易、經紀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註冊管理。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指導價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和住宅產業化推進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研究市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廉租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指導棚戶區項目建設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管理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物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海市物業管理政策法規;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參與確定物業經營的收費指導價格;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報批、核准;指導監督市區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活動;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培育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規範物業服務管理行為;指導三區物業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規格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