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烏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7號)精神,設立烏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掛烏海市民防局牌子,為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部門管理機構。
職責調整
增加民防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類保障計畫,擬訂人民防空疏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四)承擔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職責,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管理,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監督和指導在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工作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規;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五)承擔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民防)組織建設和管理職責,協調有關部門組建城市民眾防空組織,並將民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政府防災救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擔負部分搶險救災任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開展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及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和防災演練演習。
(六)承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職責。負責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利用防空防災通信、警 報設施和信息化網路為平時搶險救災提供服務;承擔人防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勤和各類信息保障任務。
(七)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
(八)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指導各區人民防空業務工作。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和烏海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信息收集、督促檢查、保密安全、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退休職工管理;負責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等各項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各區人防建設資金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
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信息收集、督促檢查、保密安全、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退休職工管理;負責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等各項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各區人防建設資金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報、落實人防工程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項目審批;負責人防工程拆除、改建、擴建和報廢審批;負責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負責新建人防工程的選址、論證、方案設計、編報計畫任務書;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人防基本指揮所的建設;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3名、副科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