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票

文據名。馳驛憑證,即差票。清制,凡理藩院派員役出差蒙古各旗,或蒙古來京王公官員等事畢返回者,必須由理藩院發給烏拉票及兵部給以勘合或兵牌、火票,始準馳驛。行則給馬,宿則給羊,均按例供應,驛站不給馬不給羊者則論罰。如奉差員役無烏拉票及勘合而騷擾驛站者則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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