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旗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公共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招投標。
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許可工作。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教助打撈等工作。指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旗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七)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勘察設計審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旗人民政府負責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由農牧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艦艇安全監管由文化體育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由交通部門負責;蘇木鎮非運輸船舶由旗、蘇木鎮人民政府參照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旗人民政府確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機關機構編制、行業新聞宣傳、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
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相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單位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經費年度預決算編制和局直單位預決算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局本級政府性債務統計、填報和風險防範化解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督股。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公路養護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及其他交通事業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建議;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協調行業科技創新和推廣工作,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
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運營、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建設和涉路施工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請事項的辦理。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管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旗交通運輸領域防汛、防震、消防工作。
(三)運輸管理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公共運輸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
(四)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旗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組織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建設規劃、計畫,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對交通工程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組織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重大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與實施。
人員編制
單位現有行政編制7個,機關工勤編制4個,事業編制20個(烏拉特後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14個,烏拉特後農牧區公路養護管理所6人)。財政供養人員92人,其中在職50人,離退休42人。
現任領導
局長: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