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能源局

烏審旗能源局

烏審旗能源局是烏審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能源局
  • 辦公地址:嘎魯圖鎮能源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三)組織推進全旗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四)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
(五)負責全旗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能源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六)負責全旗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油氣田集輸管網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旗煤礦、電力、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
(七)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保護電力設施,負責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審批工作。
(八)負責全旗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九)統籌全旗煤礦採空區、火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與旗工信和科技局的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旗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煤炭、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等能源領域應急救援工作。

內設機構

烏審旗能源局內設機構4個股室,即辦公室(綜合規劃室)、煤電業務室(票證管理室)、油氣業務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業務室)、安監室(市場監管室)。

現任領導

局長:樊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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