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林業局

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林業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林業局
  • 外文名:The wushen banner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增加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增加職責

(一)核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二)核發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
(三)核發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
(四)核發林木種子質量合格證。
(五)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
(六)核發植物檢疫證。
(七)簽發植物檢疫要求書。
(八)核發林木採伐行政許可。
(九)核發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
(十)核發木材運輸行政許可證。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旗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於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防沙治沙、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國土綠化以及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旗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近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生態文明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職責。組織開展全旗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
(三)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林沙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旗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林沙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全旗林沙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林沙產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商品林發展和利用。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旗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的旗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全旗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並承辦旗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五)承擔全旗森林資源保護、合理開發、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全旗林地保護與利用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事項的初審和審批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旗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監督執行;擬訂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七)負責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沙化土地及荒漠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各類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荒漠化影響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旗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旗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旗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全旗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林業種苗工作,指導全旗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林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承擔林業國際合作交流和國際濕地、國際荒漠化公約及其它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稅費等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旗級林業資金,監督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監督全旗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有關規定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林業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綜合材料起草,承辦機關文秘、機要、翻譯、檔案、會議、督查、財務、編纂編寫、保密、安全、精神文明、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同有關處室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烏審旗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全民義務植樹條例》,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土綠化的其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系統)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檢查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市綠化等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教育和植紀念樹、造紀念林等綠色文明建設活動;組織開展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旗綠化評比表彰工作;承擔旗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旗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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