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教育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教育局
- 地址:烏審旗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社會力量辦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權、特殊教育學校的設立審批權職能。
2.增加協調和處理教育綜治、維穩方面的工作以及負責校園師生普法工作職能。
3.增加普通高中轉學申請審批事項職能。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全旗教育系統勤工儉學相關的計畫、統計、驗收、表彰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教育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旗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事業。
(三)指導各類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指導學校的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學校幹部工作。
(四)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五)主管全旗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教師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教師業務考核、職稱評定工作,統籌指導全旗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六)負責做好教育經費預決算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礎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旗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
(八)負責全旗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信訪、維穩工作及依法行政、依法執教工作。
(九)負責全旗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管理和體衛藝工作。
(十)負責全旗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工作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全旗中國小、幼稚園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校舍建設、教學設備採購和招投標等工作。
(十二)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黨務、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務政務督辦、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管理機關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文印等工作;做好各類會議的組織準備、會議記錄、印章保管、機要保密、文秘檔案、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起草及審擬各種檔案、領導講話,做好文字綜合工作,把好文字關和政策關,並負責收文登記、傳閱和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開展好黨務政務公開、檔案會議精神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幹部考核、調查研究、信訪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開展好機關公務接待、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以及業務、環境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教師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旗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與管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人員編制與管理工作,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及人員編制情況,做好教師招聘計畫,組織開展教師招聘工作;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獎懲、辭退辭職等職責;指導學校開展教職工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全旗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做好教職工的調配與交流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負責教育系統環節以上領導幹部的考察、聘任、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辦理教職工各類請假、休假、銷假手續;負責教育系統的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工作;負責特崗教師、帶薪見習教師、契約制教師、支教教師下派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教職工工資的調資晉級、離退休、死亡撫恤金、遺屬補助、醫療保險、傷殘等級鑑定、工傷保險呈報等手續;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審核各中國小、幼稚園、二級單位的經費預算方案,編制教育經費總預算及年度部門決算工作;編制教育經費分配計畫,落實各項教育經費,確保局機關和各中國小、幼稚園、二級單位的工作正常運轉;統籌管理各項教育經費,確保資金的安全運行和規範使用;按有關政策、規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負責全旗教育事業統計及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債務化解、統計上報工作;根據單位實際需要,適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做好財務分析;負責培訓教育系統財務工作人員;做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中國小、幼稚園、二級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德育股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旗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全面實施九年義務教育,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中國小、幼稚園課程設定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全旗各中國小教材和輔助用書的初審工作,負責免費教材的摸底、統計、核發、上報工作;協助局領導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鄂爾多期市關於中國小、幼稚園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推進素質教育的具體措施,加快我旗素質教育的進程;負責指導全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負責規範化學籍管理、市級以上規範化學校的創建、加強學校管理和辦學行為的指導工作;負責國中畢業考試及高中(職中)招生監控工作,並制定中小學生招生計畫;負責全旗中國小新生的調查、摸底、統計、入學工作;負責健全全旗義務教育檔案,完成基礎教育各項指標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畢業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貫徹落實《幼稚園管理工作新綱要》,加強全旗學前教育行政管理和學前教育評價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負責對職業學校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鞏固提高掃盲工作,做好農牧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負責對申請辦理民辦學校(幼稚園)許可證和已獲得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幼稚園)進行評估、監督、管理、發證、督促其規範辦學;會同工商物價、衛生、防疫等部門查封無證辦學的單位和個人;統籌協調民族教育,指導全旗民族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規,擬定全旗民族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並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議;負責檢查評估民族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對民族教育專項經費提出分配意見並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教育幹事和教育管理人員進行有關教育理論與政策的培訓學習,負責全旗各中國小、蘇木鎮街道社區“兩基”檔案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擬定有關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的評估標準及評價體系,加強全旗教育教學質量的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並在全旗中國小校推廣國語,規範語言文字;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德育教育方面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旗德育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三好學生、優秀班幹部、先進班集體的評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黨政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革學校德育工作及團隊工作的檔案精神;研究制訂中國小德育工作和團隊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常規管理工作;配合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青少年兒童
教育工作、家長學校達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完成上級部
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基建股
負責制定全旗中國小、幼稚園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旗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學校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協助局領導指導、協調全旗中國小布局調整、薄弱學校改造和中國小危房改造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新建、改擴建學校工程價格審核和質量監督驗收;負責新建工程的勘探、設計和招投標工作及辦理有關手續;組織協調施工單位及新建項目的相關單位積極開展工作;監督檢查新建學校的施工進度建設,確保工程質量;負責各類基建材料的採購和招投標工作;負責年度和學期基建維修計畫;負責全旗各學校(單位)維修情況統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學校(單位)基建維修經費預算;協助局領導制定各學校(單位)基建投資計畫並督查實施;負責教育系統各單位年度設備配備計畫;負責各類教學設備採購和招投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體衛藝安全股
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擬定全旗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學校體衛藝教育場地、設施、器材建設與配備,全面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督促檢查各學校體衛藝課程的開設情況;指導學校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衛藝教育活動,發展學生特長;組織好各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展示和比賽活動,組織參加體育競賽和交流活動;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估;參與學校體衛藝教育教學的課題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體育特色學校的創建工作;督促學校落實《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檢查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單獨或與其他股室、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監督安全工作、安全隱患排查及其整治,督查學校、幼稚園對有關法規、制度、檔案的執行情況,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參與較大校園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匯總各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協調和處理綜治、維穩方面的工作;負責校園師生普法工作。
(七)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
對全旗貫徹執行教育、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督導制度及評估指標體系;對下級人民政府實施義務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對全旗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行督導;參與對下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抓教育工作的實績進行考核;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對中國小(幼稚園)和其他教育機構督導評估及其辦學水平的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向本級教育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教育督導科研和教育督導人員培訓工作;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和本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教師培訓辦公室
負責全旗教師培訓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建立教師培訓管理考核體系,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搭建教師學歷提高平台,推動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促進教師終身學習。
人員編制
旗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