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烈孝格天
- 時期:清朝順治初年
- 有關人物:陳嘉謨
- 類型:匾
歷史溯源
舊時興化轄境東至沿海。海上煮鹽為業。官府設衙署及緝私營專禁私鹽買賣,查禁極為嚴厲。然吏治腐敗,胥吏與鹽徒相互勾結、坐地分贓已為平常事。甚至誣良為盜、挾私報復、勒索錢財事亦時有發生。清朝初年,發生在興化的陳宏道冤案即是其中一樁。
順治初,陳宏道設酒肆於邑之東城外。其日,鹽吏勾結鹽徒密間於陳肆,未幾事發,涉及店主陳宏道。宏道有子名嘉謨,字我師,庠生,名孝子也。遂替父出庭,公堂對簿,辯駁窮詰,揭穿了官匪勾結事,引起忌恨。吏匪串通報復,乃誣陷陳宏道通鹽梟,指控宏道曾親赴海濱勾結江洋大盜。且眾口一辭,言之確確,竟構成冤獄。宏道及其弟宏猷俱被逮至揚州府獄。奸吏一意殺人滅口,加之獄卒求重賄不得,遂通同作惡,縛執宏道於溲尿之中,甚至中天淋雨,惡食不繼,施以濫刑,百般折磨。鹽徒又伺守於獄門外,見陳家探監人至,便洶洶推打,摔破碗盤,獄卒閉門不納。
陳嘉謨含淚借得數十金奉與惡人,希冀與父一見,不允。又鳴鼓於堂,泣懇以身代父,亦不允。悲呼於獄門,又被捶撻見血。未幾,鍛鍊獄成,草草成案,竟判宏道斬待決。嘉謨五內俱焚,但公門黑暗,狀告無門。無計可施,嘉謨唯有一死以白父冤。遂血書冤情,假為家書,請人呈送揚州鹽轉運使。繼而跪哭於城隍廟中,泣訴冤情,焚燒狀詞以“告陰狀”。事畢,即投運河自殉。
越宿,鹽運使白本質忽獲家書於鈔關,啟視,則血書也,大驚。見書云:父死,子亦死。徒死無益,死於今日猶可白父冤。誠得除奸暴、安善良,嘉謨死亦不恨。白大使即令搜屍,不得。越七日,屍出鈔關河上,僵浮風浪中,發皆上指。白大使大為不忍,遂親勘其案,平了冤獄。宏道、宏猷雖被放回,但已家破子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