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瞿秋白恢復名譽(1980年10月19日)

瞿秋白是中國共產黨的早期領導人。1935年2月,瞿秋白被國民黨逮捕,同年6月18日在福建長汀英勇就義,時年36歲。“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康生、陳伯達等編印所謂的“罪證”材料,強加給瞿秋白“貪生怕死”“投降了敵人”“叛變了黨和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等罪名。1972年3月17日,印發至全黨各支部的第12號中央檔案也說瞿秋白被國民黨逮捕後“自首叛變”。為澄清此問題,1979年5月,中共中央責成中央紀委對瞿秋白被捕問題進行複查。1980年9月15日,中央紀委向中央提交《關於瞿秋白同志被捕問題的複查報告》。報告從五個方面對強加於瞿秋白頭上的罪名進行一一駁斥,並提出應為瞿秋白徹底平反。1980年10月19日,中央辦公廳批轉此報告,為瞿秋白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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