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濮陽公奏臨涇平涼等鎮準式十月一日起燒賊路野草狀

《為濮陽公奏臨涇平涼等鎮準式十月一日起燒賊路野草狀》是唐代李商隱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為濮陽公奏臨涇平涼等鎮準式十月一日起燒賊路野草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商隱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為濮陽公奏臨涇平涼等鎮準式十月一日起燒賊路野草狀
右。臣當道,最近寇戎,實多蹊隧。每當寒凍,須有堤防。今才畢秋收,未甚霜降,井泉不合,草木猶滋。雖已及時,未宜縱火。臣已散帖諸鎮訖。候皆黃落,即議焚除。稍越舊規,不敢不奏。謹錄狀奏。

作者簡介

李商隱(約813—約858),唐代詩人。字義山,號玉溪生、樊南生。懷州河內(今河南沁陽)人。開成二年(837年)進士。曾任縣尉、秘書郎和東川節度使判官等職。處於牛李黨爭的夾縫之中,被人排擠,潦倒終身。詩歌成就很高,所作“詠史”詩多托古以諷,“無題”詩很有名。擅長律、絕,富於文采,具有獨特風格,然有用典過多,意旨隱晦之病。有《李義山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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