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火(詞語)

炮火(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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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火,指火炮射擊或 指戰場上發射的炮彈與炮彈爆炸後發出的火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炮火
  • 拼音:pào hǔo
  • 出自:《廣州軍務記》
  • 解釋:火炮射擊或炮彈發射;炮彈爆炸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1) [shellfire]∶火炮射擊或炮彈發射;炮彈爆炸。
炮火、火箭紛紛打射貢院。——《廣州軍務記》
(2) [fire]∶火力
被猛烈的炮火打得四分五裂的部隊。

引證解釋

1.槍炮。 清 黃六鴻福惠全書·庶政·嚴緝私販》:“更有大夥鹽徒,南方撐駕大船,北地多驢馱負,弓刀炮火,白晝公行,莊邨任其經過,捕壯不敢稽攔。”
2.指戰場上發射的炮彈與炮彈爆炸後發出的火焰。 田漢 《義勇軍進行曲》:“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毛澤東 《念奴嬌·鳥兒問答》詞:“炮火連天,彈痕遍地,嚇倒蓬間雀。”
亦作“礮火”。 發射的炮彈或炮彈爆炸後產生的火焰。《花月痕》第五十回:“此數日 果齋 正與 闓陽 約定,兩邊不用礮火,不用隊伍,只單騎對戰,輸的退兵。” 孫中山 《二次護法宣言》:“不圖六月十六日護法首都,突遭兵變,政府毀於礮火,國會遂以流離。” 魏巍 《漢江南岸的日日夜夜》:“是他們的炮火不行嗎?不是。他們的炮火確實兇惡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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