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縣化解鄉村幹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繼續推進公益性鄉村債務化解工作,切實做好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清理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財政廳等單位關於開展化解鄉村幹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43號)和湖南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農改辦〔2011〕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炎陵縣化解鄉村幹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文號:湘農改辦〔2011〕6號
  • 依據:兩個《通知》
  • 目標:2012年底前完成此項化債任務

一、債務清理範圍 
按照"全面清理,分類化解"的原則,本次債務清理的範圍是鄉村幹部、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墊交農業兩稅及其附加債務,並以其中的鄉村幹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作為優先化解項目,在2012年底前完成此項化債任務。具體內容和界定範圍包括:
(一)在2005年全省免除農業稅前,鄉村幹部、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為完成上級下達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收繳任務,替村民墊交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不含菸葉稅)及其附加而形成的債務,納入本次清理範圍。
(二)墊交農業稅債務本金的截止時間為2004年底,墊交農業特產稅債務本金的截止時間為2003年底。
(三)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發生時未書面約定利息的,一律不計息。書面約定利息的將約定利率與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相比較按照"就低不就高"和"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合理確定債務利息。
(四)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利息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
(五)鄉村幹部、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企事業單位墊交的其他稅收、鄉統籌、村提留、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各種集資收費等形成的債務,均不納入此次化債範圍。由於稅費混征、會計資料不齊全,難以區分農業兩稅和其他稅費的,可以當年下達的稅費徵收任務數和農業稅實際入庫數為基礎,合理確定分攤比例。
(六)由鄉村幹部經手或擔保向親戚朋友借款而產生的墊交農業兩稅債務,視同鄉村幹部墊交債務,一併納入本次清理範圍。
(七)因上交農業兩稅而形成的欠發鄉村幹部工資,在取得充分證據並經欠稅農戶簽字確認後,可納入本次清理範圍。
(八)截止清理時已經償還的墊交農業兩稅債務不納入清理範圍。
(九)墊交農業兩稅債務通過借新債還舊債方式演變成個人或鄉鎮政府、村級組織轉移性債務的,不納入清理範圍。
(十)對歷年形成的農業稅尾欠,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4號)精神,仍然實行掛賬處理,繼續執行暫不清收的政策。
二、債務清理程式 
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清理工作按照債權人申報、鄉村自查清理、縣級審核認定、省級抽查鎖定的程式進行。
(一)債權人申報。鄉村幹部、鄉鎮政府、村級組織等債權人要如實填寫《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申報表》,列明債務發生時間、金額及債務人(欠稅農戶)姓名等詳細情況,向欠稅農戶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申報債務,並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供債權有效證明。
(二)鄉村自查清理。各村要成立村幹部和村民代表組成的清查小組,具體負責本村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的清查工作。各村清查小組要根據債權人提交的《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申報表》,以會計賬薄記錄為依據,對債務進行逐戶、逐筆核查登記,分別由債權人及對應的債務人簽字確認債權債務情況。對確認的債權債務情況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審核,並由村民委員會主任簽字,以村民委員會名義出具審核意見,連同相關單據和《墊交農業兩稅債務農戶確認情況表》,統一上報鄉鎮。鄉鎮要組織財政所、經管站等對債務進行審核確認,由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以鄉鎮政府名義出具審核意見,並匯總各村情況填列《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情況匯總表》,上報縣農村綜合改革辦。
(三)縣級審計認定。以縣審計局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債務數據逐筆進行審計,剔除不實債務,審計面必須達到100%。經縣級初審後的債務要及時在相應的鄉鎮、村進行公示,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及原單位或所在村、債務人姓名、債務發生時間、債務發生額、債務實際餘額等。對公示後沒有異議的債務,由縣農村綜合改革辦統一出具書面審計結論(附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縣級審查表),並分鄉鎮匯總填列《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情況匯總表》,於2012年2月底前上報市農村綜合改革辦。
三、工作要求 
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債務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工作程式,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重點把握以下三點要求:
(一)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證據。認定債務原則上應依據會計賬簿、原始憑證、農業稅稅票、欠稅農戶簽字等進行,並與歷年農業兩稅尾欠、農業稅到戶清冊、鄉村債權債務台賬等數據相互印證。對債權人未能提供有效債權證明的,一律不得認定。對債權證明不完整,不能充分證明其為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的,應當由相關證人提供證明,並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將其視為合法債務。
(二)要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要按照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鄉村自查清理,充分發揚民主,落實村民代表大會債務審核制度,聽取民眾意見和建議。要全面建立債務公示制度,做到程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取得民眾認可。對公示有異議的債務,由縣審計局等有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債務認定真實準確。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公示的債務,一律不得認定。
(三)要堅持有序清理,平穩化債。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關係到農村社會穩定和廣大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要準確把握清理政策,嚴明工作紀律,規範清理程式,妥善化解矛盾,確保清理工作平穩有序。要建立清理化解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月報告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便於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防止矛盾激化和引發群體性事件。每月5日前,各鄉鎮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上報縣農村綜合改革辦。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12月中旬前縣制定出台化解兩稅債務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債務。2012年1月31日前,各鄉鎮匯總上報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情況匯總表,2012年2月底以前,縣審計局及相關部門完成債務審核認定,上報縣級審計認定數額。
(三)審計鎖定債務。2012年3-4月,由省級相關部門對上報債務數額進行抽查認定。
(四)上報化債方案。2012年5月,縣政府根據省最終鎖定的債務餘額,上報化債具體實施方案。
(五)償還兌現債務。2012年6-9月,縣級財政設立化解兩稅債務專戶,償債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對審計鎖定的債務項目,經覆核確認後,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將償債資金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炎陵縣化解鄉村幹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分管財政、農業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監察、財政、審計、農辦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明確責任。全縣清理化解鄉村幹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縣財政局牽頭,監察、審計、農辦等部門共同參與,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化債工作機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實、審計鎖定、上榜公示、化解兌付、檢查驗收等工作。
(三)加強監督。要嚴肅化債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虛報債務、套取化債獎補資金、截留挪用化債專項資金、違規操作不履行化債責任以及引發重大群體性案(事)件的,縣監察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及主要領導,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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