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黃黴素片,適應症為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髮癬菌、斷髮癬菌、鬚髮癬菌、指間髮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灰黃黴素片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分子式:C17H17ClO6
分子量:352.77
性狀
適應症
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規格
(1)0.1g
(2)0.25g
用法用量
成人
(1)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
(2)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兒
(1)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2)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不良反應
2.消化系統 少數患者可出現上腹不適、噁心或腹瀉,一般系輕度,患者可耐受。
3.過敏反應 約3%患者可發生皮疹,偶可發生血管神經性水腫、持續性蕁麻疹、剝脫性皮炎,少數患者可發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圍血象白細胞減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禁忌
注意事項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套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復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復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採取避孕措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2.與華法林、香豆素類等抗凝藥合用時,本品可能使前兩藥肝代謝增強,而使抗凝藥的作用減弱,故需監測凝血酶原時間以調整劑量。
3.與撲米酮、苯巴比妥類藥物合用時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減弱,可能與巴比妥類使該藥的吸收減少,並由於誘導肝酶使本品滅活增快,致血藥濃度降低有關,應避免此類藥物與本品合用。
4.雌激素類避孕藥與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藥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強該類藥物在肝內代謝致血藥濃度降低有關,應避免兩者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