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矯正法是指用氧一乙炔火焰或其他氣體火焰(一般採用中性焰),以不均勻加熱的方式,引起結構變形,來矯正原有的殘餘變形。其方法是將變形結構件的局部(變形處伸長的部分),加熱到600~800℃的溫度,此時,鋼板呈褐紅色至櫻紅色之間,然後讓其自然冷卻或強制冷卻,使這些變形的局部,在冷卻後產生收縮變形,來抵消原有的變形。
火焰矯正法的關鍵是掌握火焰局部加熱引起的變形規律,以便定出正確的加熱位置,否則就會得到相反的效果。火焰矯正法在使用時,應控制溫度和重複加熱的次數。這種方法不僅適用於部分低碳鋼的矯正,也適用於部分低合金鋼,塑性較好的材料還可以用水強制冷卻(易淬火鋼除外)。